非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
這就是為什麼,『不會啦不會啦』『你要想開一點』
這二句話非但無法給人打氣,甚至讓人憤恨的原因。
因為當人類在示現求救及無助,害怕危機的信號時。
智識不足的人,也許不知該怎麼回,只好回答最籠統的字句。
這個原理其實跟『節哀』這二個字一樣。
看似字面上在減輕人類的心理痛苦,但是失去重要的人哪有可能會節省哀傷。
『不會啦』這三個僥倖字句,在我看來十分不討喜。
比如『這裡的設備不太安全,如果有人因此受傷或有生命危險怎麼辦?』
有建設性的回答方向要是『先不要讓人輕易進來,要想想如何讓這裡變的安全一些。』
更不能是『那來這裡的人要買好保險』這類的話語。
不然會有一種,除了自己的命最貴,別人的命都不值錢的感覺。
很多時刻,看似打氣的話比如『加油』其實也就等於一個語助詞。
它如同雞湯文一樣,只有空泛的正能量,但無法給處境在低谷的人太多的力量。
所以如何給不安或失落的人力量,除了些行動,言辭真的是世界上滿困難的學問呢。
而今天上課時,同學有討論到國民法官的問題。
我想起之前刑訴老師的一句話『每個國家都有十惡不赦的賤人』
(為什麼上了刑訴這句記的最清楚啊?)
台灣在走向愈來愈民主的道路上,也正在走類似歐美參審制的方向。
不過重點是,法官、檢察官等司法人員都是經過極長時間的法律訓練。
那麼被選上的人民都是專業之外的人,
要來定一位十惡不赦的賤人生死,也真的太沉重了;
更有心理素質的是否強硬的問題要考量考量。
其他行業的人來當國民法官也許有機會發現法律人沒發現的盲點。
但是因為沒有受過長期的司法環境訓練;
就審判的資格而言是大幅跨過了不同維度,權限而言有待商榷。
一個賤人該生該死?該苟延殘喘的活?亦沒有世界公定的標準答案,
因為大家心中的度量衡是不盡相同的。
如果審判案件,被選到的國民法官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及自己認為適切的刑罰;
做為該次審判的重點參考資訊,參考資訊甚至也可以由更多民眾進行類似投票積累。
我甚至有個瘋狂想法:該場審判 請類似案件的受害家屬也來發表一下看法。
但是定刑的階段由司法專業人士來是不是會更妥切一些呢?
這真是無涯的思想運動場啊!